新聞中心
參芝林以“創新+品質”推動中醫藥文化傳承
(2002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公布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24年1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2026年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8號第四次修訂)
16
2026-01
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藥品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工作的通知
為全面深化藥品監管改革,進一步促進我省藥品流通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改革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24〕53號)《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經營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公告》(國家藥監局2024年第48號)《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藥品現代物流指導意見〉的通知》(湘藥監發〔2024〕21號)等
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開展藥品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09
2025-12
為深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12月2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25
2021-01